各院(部、所)、校直各部门:
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处拟在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受理一年一度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结题的范围和条件
已达到结题年限,并按项目立项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且符合相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题条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教育厅科技项目、省艺术规划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市社科项目和校级项目。
二、受理结题的材料要求
(一)江西省文化艺术规划项目
1、原则上要求发表两篇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论著,方可申请结项审核。
2、免予鉴定的条件:⑴研究成果获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颁布的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⑵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或省文化厅采纳吸收的。
结题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本):
1、结项材料封面抬头为“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题材料”。装订时第一页为目录。
2、结题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课题申请审批书》
②《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③《重要事项变更审批书》(没有变更就不需要)
④《鉴定结项审批书》
⑤最终成果简介
⑥论文及其他成果复印件(论文需唯一标注为本课题成果)
3、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1月24日前。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项目
1、项目组成果至少2篇(项),如果成果为论文,则需唯一标注为本课题成果
2、如果需要延期,则需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报科研处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3、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1月24日前。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结题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本):
结题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立项申请书
②研究报告(一万字以上)
③项目相关成果(论文、论著、专利等)
④结题报告(表格)
⑤项目验收证书(表格)
(三)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如果课题成果为系列论文的,要求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论文。
2、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
3、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2月8日前。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结题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装订,一式三份)
①封 面
②目录
③申报书
④立项通知
⑤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
⑥终结报告书(表格)
⑦课题成果(论文,著作等)
⑧其他支撑材料
(四)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如果课题成果为系列论文的,要求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论文。
2、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字样。
3、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2月8日前。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结题材料要求(按此顺序装订,一式三份)
①封面
②目录
③申报书
④立项通知
⑤鉴定申请书(表格)
⑥结题登记表(表格)
⑦研究报告(不少于1.5万字)
⑧课题成果(论文,著作等)
⑨其他支撑材料
(五)宜春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课题
结题材料要求(按此顺序装订,一式五份)
1、鉴定结题审批书(表格)
2、课题成果(论文,论著等)
3、最终成果简介
4、其他支撑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2月20日前。(可先打印一份到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再全部打印)
(六)校级课题
结题材料要求(按此顺序装订,一式三份)
1、目录
2、申报书
3、立项通知
4、课题成果(论文,著作等)
至少一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5、研究报告
至少8000字
6、终结报告书(表格)
7、其他支撑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2月8日前。
附件:
科研处
2017年11月16日